澄清更正公告

食堂员工工作服采购

发布时间:2020-11-25


各供应商:

食堂员工工作服采购(招标编号:RNX2020177ZC-SZJCY)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报名投标人不足三家,公开招标失败。现经采购单位确认,本项目改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与“深圳市苏雅菲服饰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12月0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二、谈判文件

经采购单位确认,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

三、谈判小组

1、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个以上单数。

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根据原招标文件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初审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初审内容见原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三、谈判程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填写签到表。

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所有修改均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6、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共有两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意见。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原则

1、本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

2、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五、其它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六、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755-258683212

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0755-88602731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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