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宝安法院购置干警制服》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经采购人主管单位的批准,按照委托招标协议的规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RNX2019108ZC-BAFY
二、项目名称:宝安法院购置干警制服
三、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推荐的三家企业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确定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面料生产和服装加工推荐生产企业的通知(法司[2008]25号)名录中的厂商:1.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80,000.00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投标与谈判注意事项:
(1)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请于2019年09月20日起至2019年09月27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室持有效资料,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2)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蛇口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8150100100051162。
(3)获取谈判文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的声明函原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答疑事项:2019年09月27日17:30前,前凡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谈判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14:30;
(6)谈判时间:2019年10月09日14:30;
(7)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
(8)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9)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八、重要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谈判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http://www.realsino.cn,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6)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7)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书》);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10)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6.1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www.cgzx.sz.gov.cn;
6.2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http://www.realsino.cn;
十、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室。
联系人:吴夏薇 陈嘉杰
电 话:0755-83232102 88602731
邮箱:szrnxzb@163.com
传真:0755-82524041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